信就是對所盼望的事的把握。(新)
這節有兩個常見的解釋。第一個是:「信心就是所盼望之事的實體,是還看不見之事的明證。」(環)這很難明白。比如我盼望基督再來;那是將來一件具體的事,發生於世上,那才是那件事的實體;信心怎會是那件事的實體?第二個常見解釋是:「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,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。」(現修)這很合理,是講主觀感受。
原來還有第三個解釋。原文譯作「實體」或「把握」的詞,在古代文件也可以指「產權證書」,例如房契。我如果擁有房契就等於擁有房子,房契保證我擁有房子。因此,這句可以譯作「信心是我們所盼望之事的保證和未見之事的憑據。」(當聖)擁有信心就是擁有一個「保證」,保證會得到神將會給信徒的永恆產業[1]。
下一節的句首原文有γὰρ「原因是」。為甚麼說「信心」是所望之事的保證?原因是「古時候的人就是因為對上帝有信心,才受到上帝的稱讚。」(來11:2簡)神喜歡、稱許有信心的人,所以必定會報償他們。「沒有信,就不可能蒙神喜悅,……必須……相信祂報償那些尋求祂的人。」(來11:6中標)信心不是「自動」帶來所信所望的美事;能有這個效果,理由是神喜歡信心,神想要的是人對祂有信心,所以神必定使他們如願以償,就是得到永恆基業(來9:15)[2]。
下文繼續提到神的稱許:「亞伯……藉著這信心,他被神稱許為義人」(11:4新);「因著信,以諾……已獲得稱許,討得神喜歡了」(11:5新漢)。11:39說「所有這些人都藉著信心得了稱許」(環),首尾呼應,顯示重點,甚至可能是主旨。
之所以要對神有信心,主要不因為這是很好的屬靈操練,不因為有助渡過難關,最重要的原因是神喜歡信心!而聖經以永恆裡的報償鼓勵我們!
[1] Craig R.
Koester, Hebrews: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,
vol. 36, Anchor Yale Bible (New Haven; London: Yale University Press, 2008),
472-73.
[2] Koester, Hebrews, 47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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