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向覺得,亞伯拉罕那麼有信心,真是個很優秀的人!聖經形容他有信心的人生說:「因著信,亞伯拉罕在蒙召的時候,就聽命往他將要承受為業的地方去;他出去的時候,還不知道要往哪裡去。」(來11:8新)憑信心勇敢走出去,是多麼驕人的成就!「因著信,亞伯拉罕受考驗的時候,獻上了以撒;也就是說,這領受了應許的人,願意把自己獨一的兒子獻上。」(來11:17新漢)願意捨棄最愛,真是偉大啊!
有一天,我讀到羅馬書4:2,赫然發現:
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他就有可誇之處;可是,在神面前,他並無可誇之處。(環)
下文接著說: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『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」(羅4:3環)這段在談的,是亞伯拉罕「對神有信心、相信神」這個特質。這個特質在神面前並不可誇。
下文還說:「但是不做工的人,只因信那位稱不敬虔者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了。」(羅4:5環)連接上文,亞伯拉罕就是個不敬虔者!「過犯得蒙赦免,罪惡得到寬恕的人有福了!」(羅4:7環)亞伯拉罕有罪,得到了神的寬恕!他離家、確信應許、獻愛子──這一切顯示他對神的信,然而他只不過是蒙恩的罪人。信,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我們習慣把希伯來書第十一章稱為「信心英雄榜」。宣教士憑信心傳福音,我們稱之為信心偉人。身罹危疾而堅持倚靠主的,我們也稱為信心偉人,心存景仰。當然,這些人非常值得敬佩,然而,聖經正文好像沒有「信心英雄」或「信心偉人」這樣的說法。這樣的措詞養成一種想法:對神有信心、相信神,是一種特別優秀的特質,是可誇的。「我們是基督徒,明白了、決定了要信耶穌,比總是不肯信主的人優勝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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